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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0年06月22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胜职院发〔20109

 

 

365体育投注印发《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学院领导办公会议研究确认,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教改、教学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的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范围为在岗专任教师。

第四条  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从教两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男一般不超过57岁,女一般不超过52岁;

(六)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和实践工作量,下同),一般教师不低于260学时,教研室(组)负责人不低于220学时,系(分院)负责人不低于13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

(七)主持过(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或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取得较好效果;

(八)主持过一项以上培训项目、培训课程或培训教材的开发,并取得良好效果;

(九)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院级及以上项目(课题)。

2.教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部级(一、二等奖)奖励的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或地市级、院级成果一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二位)。

3.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五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或地市级、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二位)。

4.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两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或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写过统编专业教材。

第五条  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从教两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履行骨干教师职责;

(五)近两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一般不低于26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

(六)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七)开发过培训项目或承担过培训教学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

(八)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或实习基地建设及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改革,并取得较好效果。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学院二等奖以上。

4.参与过教材编写。

 

三、选拔办法及程序

第六条  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学院现办专业每个专业1名;骨干教师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25%以内。

第七条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教学系(分院)申报并填写《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按照分配名额由教学系(分院)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

(二)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基层推荐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三)评委会评审—将基层推荐名单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建议名单;

(四)学院领导办公会议审定;

(五)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聘任。

 

四、职责及管理

第八条  专业带头人职责:专业带头人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培训开发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和实施专业建设—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紧跟专业前沿技术,带领本专业团队不断推行专业建设和改革,每年对本专业的人才需求、招生就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师资状况、实习实训、院企结合等情况写出分析报告,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阅;

(二)创新教学方法—结合专业特点,创新教学方法,每年进行一次结合教学实践的教学方法介绍或示范课,示范指导作用明显;

(三)推动专业学术水平发展—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主持局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编国家统编教材一门以上;

(四)负责新专业的申报,或省、院级重点专业创建;

(五)负责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培训教材的开发工作。

第九条  骨干教师职责:骨干教师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培训开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职责如下:

(一)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二)结合本学科教科研工作,撰写论文1篇以上;

(三)主持本学科的院级重点课程建设或其他教学改革项目;

(四)参与新专业的申报或院级重点专业的创建;

(五)参与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培训教材的开发,并承担培训教学任务;

(六)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的成绩。

第十条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执行聘期制管理。专业带头人聘期为三年,骨干教师聘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  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由党委组织部、教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结果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划分,考核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资格。对空缺职位,学院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选拔聘任。

第十二条  学院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备案管理。由党委组织部建立专门档案,教学系(分院)、教学基层单位负责人优先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中选聘。

 

五、待遇及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  专业带头人享受学院专业带头人特殊津贴100 /月,骨干教师享受学院骨干教师特殊津贴50/月,按月随工资发放。

第十四条  专业带头人根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安排一次健康查体。

第十五条  骨干教师优先安排外出培训进修。

 

六、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教师  选拔  办法  通知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0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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