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院08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坚持项目研发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择优选择有利于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发展以及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开发课题。对教学类、行政管理类、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我院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应注明自筹经费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社科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0.5万元。
三、申报程序
1、填写申请书
申报项目必须填写《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或《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项目申请书可从http//kyc.sdpec.edu.cn下载。
2、报送时间与地点
省内高校报送时间:7月11日,过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济南千佛山宾馆(济南市文化西路19号)。
本院接受申请书截止时间:7月5日, 过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院本部办公楼216(科技)、206(社科)室科研管理中心。
3、初审
根据项目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院内初审并予以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申报项目。
四、说明
根据院领导指示精神,本次立项申报要重点突出、及时高效,立足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培育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为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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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中心
2008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