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 ||||||||||||||||||||||||||||||||||||||||||||||||||||||||||||||||||||||||||||||||||||||||||||||||||||||||||||||||||||||||||||||||||||||
2022-06-12 16:23 (浏览次数) | ||||||||||||||||||||||||||||||||||||||||||||||||||||||||||||||||||||||||||||||||||||||||||||||||||||||||||||||||||||||||||||||||||||||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 社团名称: 申请时间: 填写须知 1.本材料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材料。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填写此材料,并交学院团委审批,方可成立学生社团。 2.新申请成立的社团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成为预备社团。六个月预备期满后:现任会长本人通过书面申请和指导单位推荐,经校学院团委考察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社团。 3.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由2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且发起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及活动范围。 5.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社团名称及类别;社团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遵照团委会长换届选举规定制订);财务来源、经费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办法;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的程序;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6.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聘请指导教师。该指导教师须是我校的在职教师,校外人员、学生、客座教授、访问学者、退休教师原则上不得担任。 7.社团发起人在填写完成本材料后,交至学生会社团部,统一交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团委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审批的,即成为预备社团。未能通过审批的,向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8.社团成立申请的流程及相关规定,请参照《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 共青团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委员会制
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共青团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委员会制
指导教师登记表 共青团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委员会制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请协议 为了更好地对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现与指导教 师签订以下协议: 1.学生社团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监督,指导教师须对学生社团的组建与发展进行正面引导。 2.指导教师拥有对学生社团组织结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职务、社团主要活动及其计划、社团财务状况的知情权与建议权,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的以上权利提供保障。 3.学生社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4.学生社团应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本社团财务状况,指导老师应履行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的义务。 5.指导老师每学期应至少出席一次社团会议。 指导教师: 社团负责人: 年月日 其他主要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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