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须知 |
2019-01-28 09:23 审核人: |
1、护照用照片的规格 护照用照片应为持照人近半年内的正面(不能侧身)免冠彩色光面相纸照片,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头像要清晰,照片尺寸为45毫米(长)×35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不能使用一次性快照、翻拍照片或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2、对申请护照签证的护照的要求 外国使领馆对送交申请签证的护照有以下要求: 3、可以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 我国可以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香港签证身份书》、《香港海员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等。 4、持照人的签名 持照人应在“持照人签名”栏内用正楷签上自己的姓名,签名时必须用毛笔、钢笔或专用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不得涂改,也不得请别人代替自己签名。 5、因公护照的延期、加页及加注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应查验因公护照的有效期、空白签证页,有效期不足半年、或空白页不够的,应在国内向发照机关申请办理因公护照的延期、加页、加注或颁发新照手续。按规定我国驻外使领馆不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办理护照的延期、加页及加注手续。 6、护照遗失后的处理方法 因公护照如果在国内遗失或被窃,持照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要详细说明护照的遗失时间、地点和护照资料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并到当地报纸刊登丢失护照声明(一定要写明姓名和护照号码)。然后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当地报纸的遗失声明和本人及有关单位365体育投注护照遗失或被窃详情的书面报告等材料,到原护照颁发机关登记备案。 7、护照的颁发对象 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8、护照的颁发机关 外交部负责颁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并办理上述因公护照的各类手续。自2002年5月1日新版外交护照启用后,外交护照同意由外交部签发。 外交部驻港、澳公署负责颁发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并办理上述护照的各类手续。 9、护照的保管 护照是重要的国籍、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善保存,避免遗失或毁损。 当持照人通过海关,踏上赴国外的行程后,最好随身携带自己的护照。通常将护照放在贴身内衣的口袋中比较保险,这样不但可防止万一发生意外,也方便自己取用。 10、护照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简称“因私护照”)。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 11、护照的自我查验 颁发护照是件很严肃的工作,颁发机关在审核和制作护照过程中经过反复检查,一般都不会发生问题。但为了确保申请人护照无任何差错和纰漏,申请人在领取护照后,必须进行认真细微的“自我查验”,以做到万无一失,准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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