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学生证件照拍摄要求
作者: 时间:2021-10-09
为规范我校学生各类证件照的拍摄,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学生证件照的拍摄,特提出以下规范要求:
1、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保持左右肩膀平衡,两臂自然下垂,嘴唇自然闭合;
2、眼镜:拍摄时须摘下眼镜,以免镜片反光;
3、配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文化需要时除外,但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
4、衣着:最好穿单色有领衣服,尽量避免图案、花纹,建议着正装(带领、带袖),禁止穿吊带、无袖、低胸衫、奇装异服。因图像采集背景要求是蓝色,禁止穿蓝色、黄色、绿色、紫色衣服;
5、发型:发型整齐,露出眉毛、耳朵,不得有碎发;
6、化妆:不宜化妆。
7、规范样图:
不合格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