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3-20
为使我校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的设立
1、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 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 33号)、《365体育投注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14] 17号)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2、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0]64号”文件精神,学校特设立“学习优秀奖学金”、“思想品德奖学金”、“组织能力奖学金”、“文艺特长及体育优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学金”、 “文明宿舍奖学金”、“单项竞赛奖学金” 和“校长特别奖学金”。各二级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设置奖学金,但不得使用学校计划内经费,各二级学院设立奖学金应事先向学校申报备案。
3、学校从事业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学生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申请
1、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奖学金。
2、各项奖学金需由学生本人根据评奖条件提出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并填写申请审批表。
三、奖学金的评审
奖学金的评审与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1、“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根据当年毕业政策组织评审。
2、“学习优秀奖学金”、“组织能力奖学金”、“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当年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需经教务处审核。
3、“思想品德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由所在二级学院推荐,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评审。
4、“科技创新奖学金”、“文艺特长及体育优胜奖学金”、 “文明宿舍奖学金”、由招生就业与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5、校长特别奖学金由招生就业与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6、“单项竞赛奖学金”由招生就业与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7、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不能兼得。
8、校外奖学金按有关协议进行评审与管理。
四、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能
1、组成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组成。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评审活动材料的汇总和审核,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2、职能
审批校内各类奖学金的设立,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大工作和问题。监督和检查全校各类奖学金的评选、管理和使用情况。不断开辟奖学金来源,逐年增设奖学金新项目,报校长会议决定。
五、其它
1、奖学金的评定要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追回其奖学金,并在一学年内取消其申请奖学金资格。
2、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前一学年内不得参加学业类奖学金的评定。
3、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奖学金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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